1月12日,佳瑞高科(832244)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秋欣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悉,2016年11月18日,谢秋欣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原因如下:
2014年 6月6日,华丰公司与刘华炜订立金额为500万的借款合同,谢秋欣和誉丰公司为合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合同到期刘华炜未按约定偿还300万元本金和部分利息,谢秋欣、誉峰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此外,谢秋欣拟转让佳瑞高科股份给张春荣,但公司挂牌后转让方式为做市转让,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股份无法转让,谢秋欣未按约定退回该股份转让款,法院判决支付张春荣180万元,但谢秋欣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佳瑞高科表示,上述债务均为谢秋欣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全部承担;谢秋欣也做出承诺,上述债务由其本人全部承担。
犀牛之星(ipo3.com)自选股显示,佳瑞高主营业务是亚胺培南母核用原料、亚胺培南母核、亚胺培南粗品等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6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483万元,同比下降29.53%;净利润为325万元,同比下降3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