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美佳新材(831053)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方银于近日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据悉,截止2016年7月19日,王方银持有公司2868.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40.98%。7月20日、22日、23日,王方银买入美佳新材的股票共1万股。12月21日、22日,又卖出2万股。
根据《证券法》第 47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短线交易期间,王方银共以均价5.902元每股买入1万股,以均价3.548元每股卖出2万元,共获利11940元。公司董事会已与王方银达成一致意见,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11940 元已上缴公司所有。
犀牛之星(ipo3.com)自选股显示,美佳新材主要从事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及其上游原材料环氧树脂系列产品及聚酯树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6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3亿元,同比增加1.75%;净利润为957.32万元,同比下降3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