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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询价新规出炉 考验机构定价能力

1991 0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20-10-20 20:36

日前,上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参与科创板初步询价报价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通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程序,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自10月19日起,网下IPO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这将进一步考验参与询价机构的定价能力。

科创板新股实行市场化发行,其发行规模、价格、节奏等由市场决定,强化市场的约束作用。而新股发行价格的高低,参与询价机构的报价则至关重要。按常理,即使是科创板,其新股高价或低价发行,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因而也是正常现象。但上纬新材的地板价发行新股,却也引发了机构“抱团压价”的争议。上纬新材发行价为2.49元,发行市盈率为11.51倍。其发行价格与发行市盈率出现罕见的“双低”现象,这也是其引发市场关注的焦点。个人以为,对于科创板新股的低价发行,也不值得大惊小怪。至少,对于上纬新材新股发行时是否存在机构“抱团压价”的问题,并没有来自监管部门的定论。

事实上,科创板既有上纬新材的“双低”发行,但也有众多新股超高价发行现象。比如中微公司发行市盈率就高达170倍。如果说上纬新材“双低”发行不正常的话,那么中微公司超高市盈率发行同样不正常。而且,因为市场化发行,科创板公司还频现“三高”发行现象。如果说“三高”发行是市场化发行的结果的话,那么“双低”发行同样如此。“三高”发行与“双低”发行并存的格局,才真正体现出科创板新股市场化发行的要义。

此前机构询价出现乱象,主要有多个方面的原因。由于保荐费用与新股融资额挂钩,导致保荐机构存在未能独立、审慎、规范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情形的不在少数。某些券商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没有任何的“价值”可言。研报除了鼓吹外,其误导机构报高价的意图非常明显。现实案例中,某些询价机构就是按照研报建议估值进行打折报价的,如此容易导致发行价格较高的现象。

另一方面,根据规定,此前科创板网下打新过程中机构可以随意修改报价,而对其修改报价的次数并没有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这既容易引发机构频繁修改报价的现象,客观上如果短期内出现多家机构集中修改报价行为,无形中也容易引发机构“抱团压价”的嫌疑,但个中往往巧合的可能性较大。

此次上交所发布《通知》,正是剑指机构频繁修改报价的行为。如《通知》规定,就同一次科创板IPO发行,网下IPO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这意味着,科创板初步询价机构报价次数限制在2次。

限制报价次数,有利于规避机构频繁修改报价的弊端,避免出现“抱团压价”现象的发生。但仅仅限制机构报价次数还不够,对于券商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同样需要进行规范。否则,新股询价报价乱象仍然会出现。

《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考验机构的定价能力。在“新股不败”的A股市场,机构参与询价获得配售,往往能够获取较大的打新收益,但这需要与机构定价能力相匹配。不具备新股的定价能力,在参与询价时报高价或低价,将有可能丧失新股的配售资格,更别谈打新收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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