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密码输入错误
密码输入错误

忘记密码?

扫码登录

请使用最新版本犀牛之星app扫描二维码登录

立即注册 二维码登录

加载更多>>

众益传媒实控人、监事、董秘因联合操纵股价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792 0 来源:犀牛之星 发布时间:2018-04-09 20:14

4月9日,众益传媒(831882)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文高永权、监事王交英、董秘宋翼湘于昨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处罚决定,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21日,文高永权、王交英、宋翼湘控制使用账户组,采取大量买入、发布信息等方式操纵“众益传媒”。

操纵期间内,众益传媒计划与其他公司进行重组,文高永权认为“众益传媒”股价低于实际价值,指使王交英、宋翼湘进行如下交易:账户组于上述操纵期间内的15个转让日累计申报买入为205笔,累计申买量为21.3万股,累计申买金额为314.91万元,其中申买量占市场所有投资者申买量比例超过20%。

文高永权控制众益传媒于2015年7月15日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文高永权及公司部分股东将联合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计划的时间区间为未来6个月内,即2015年7月15日至2016年1月14日,合计拟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据查,文高永权及众益传媒其他股东并无相应增持计划,仅是文高永权出具了《公司股东关于所持有湖南众益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承诺自2015年7月15日起,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45元/股。

综上,文高永权指使宋翼湘、王交英进行了大量买入交易,造成了“众益传媒”交易活跃的假象,并发布虚假信息,将股价抬高到接近文高永权认为合理的18元,操纵“众益传媒”股价,未能获取非法收益。

此外,2015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文高永权等控制使用账户组,合谋采取大量买入、尾市拉抬等方式操纵“众益传媒”。

在2015年10月29日至11月23日中的8个交易日收盘前2分钟,由做市商操作员配合,“刘某英”账户以尾盘大量高价申报的方式与做市商成交,导致多个转让日“众益传媒”股价出现尾盘大幅拉升、巨幅振动的情况,导致股价从7.5元(2015年11月6日除权后价格)上涨至14元,累计上涨86.67%,较同期新三板做市指数偏离73.63%。且每日收盘价均保持在7.5元以上,日均振幅高达24.41%。当日振幅超过20%的交易日多达11个,占比61.11%。

综上,文高永权实际控制,王交英、宋翼湘操作使用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联合买卖、连续买卖等方式,制造“众益传媒”交易活跃的假象,并在若干交易日的最后两分钟,与做市商操作员合谋,制造收盘价,操纵“众益传媒”股价,未能获取非法收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文高永权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交英与宋翼湘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评论 0条评论
暂无相关评论信息

购买文章

实际支付: ¥0.00

微信支付:

客服热线:0755-86933318

提示

返回修改
提交反馈
用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