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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私募整改大限已至 浙商创投率先披露自查合格

2964 0 来源:犀牛之星 发布时间:2017-11-10 17:38

10月27日,股转公司发布了《关于挂牌私募机构自查整改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新《通知》”),对自查整改多项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根据要求,未在11月10日提交自查整改报告或不符合整改条件的私募机构将被强制从新三板摘牌。

如今(11月10日),私募整改大限已至,浙商创投(834089)率先披露了自查情况。

在自查报告中,浙商创投披露2016年度管理费收入为5279.15万元,业绩报酬收入9791.24万元,二者合计占总收入来源比例为91.83%,因而符合“管理费收入与业绩报酬之和须占收入来源的80%以上”;

浙商创投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证监会基金业协会“黑名单“成员,不存在“诚信类公示”列示情形,符合新增挂牌条件(四)的规定;

浙商创投自成立以来,均以投资未上市企业为主要投资方向,归属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且最近3年平均实缴资产管理规模为29.64亿元,符合新增挂牌条件(五)创业投资类私募机构最近3年年均实缴资产管理规模在20亿元以上的规定;

此外,浙商创投已于2014年4月17日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议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合规运作、信息填报和更新及时准确,符合新增挂牌条件(六)的规定。

综上所述,浙商创投认为,公司符合新《通知》中新增挂牌条件中(一)(四)(五)(六)(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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