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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明德因关联方占用资金未披露遭股转出具监管意见函

944 0 来源:犀牛之星 发布时间:2017-11-06 19:06

11月6日,世纪明德(839264)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关于对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据悉,此次世纪明德收到股转《监管意见函》是因公司于2017年1至8月累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学辉控股的北京青青部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垫付房租、物业费、水电费共计11.63万元,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1.4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全国股转公司公司业务部对世纪明德出具监管意见函。

犀牛之星(ipo3.com)自选股显示,世纪明德主要面向3-18岁适龄幼儿、中小学生提供游学产品与服务,具体包括国内游学、国际游学、青青部落主题营,以及教师培训等。公司2017年上半年营收1.22亿,净利润1119.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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