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明朗智能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股转系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公告显示,明朗智能于2015年11月13日提交挂牌申报材料,2016年2月1日领取挂牌同意函, 3月18日完成挂牌。2012年12月3日-2015年11月26日,明朗智能先后 11 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朗借款提供关联担保,累计4700万元,截至中介机构监管核查反馈回复,关联担保涉诉金额2400万元。上述事项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披露文件中披露。
2015 年11月26日,明朗智能与广东新供销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款 450 万元,该款项未入公司账户,直接进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朗、其配偶叶珏翠及董事陈鼎 3 人个人账户。截至 2016 年 3 月 18日,该款项未归还。上述事项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披露文件中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 27 条、第 3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公司决定对明朗智能公司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朗、时任董事会秘书骆遥遥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