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晚间,股转发布公告称,为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的要求,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股转系统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
不过,该份细则对500万的投资门槛并未降低,对专业投资者的高标准、严要求也并未改变。
具体内容上,股转公司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要求做了以下调整完善:
一是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资产规模的计算要求由“前一交易日日终”的时点指标修改为“最近10个转让日日均”的区间指标。
二是在维持“500万元”资产门槛要求不变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中专业自然人投资者的资产口径,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的资产指标由“证券类资产”标准修改为“金融资产”标准。
三是参照《管理办法》第八条中有关专业自然人投资者的投资经历和工作经历要求,将“证券投资经验”修改为“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将“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修改为“金融从业经历”,以更加客观、全面地衡量投资者的投资经历和金融专业知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