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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鹰能源因涉诉及银行账户被冻结遭风险提示

来源:东方财富网 2017-05-18

红鹰能源(832160)因涉及诉讼及银行账户冻结遭其主办券商东兴证券风险提示。

公告显示,东兴证券近日在对红鹰能源进行持续督导的过程中知悉,该公司银行一般户被冻结。

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一般户招商银行账户200882818510001,于2017年5月15日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冻结,应冻结金额为2,500,000.00元,但由于银行账户金额不足,因此目前被冻结并划扣了金额为266,509.96元。

东兴证券获悉,红鹰能源于2015年9月21日收到广州市珠海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5)穗海法民二初字第3039号,诉讼事项为涉及虎辉公司、久州英联及红鹰能源合同纠纷一案。2014年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1,872,357.38元,由于涉及金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在当时并未披露。

2016年5月3日,根据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穗海法民二初字第3039号”裁定,广州虎辉照明科技公司(以下简称“虎辉公司”)与广州久州英联微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州英联”)、红鹰能源合同纠纷判决如下:被告久州英联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2500000元给原告虎辉公司,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2015年6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虎辉公司,被告广州红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久州英联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6年11月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6年12月1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01民终16361号”判决,虎辉公司与久州英联、红鹰能源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该案为终审判决。

2017年2月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5执560号通知,久州英联及红鹰能源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否则将被强制执行。

截止2017年5月15日,公司招商银行账户200882818510001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冻结,应冻结金额为2,500,000.00元,但由于银行账户金额不足,因此目前被冻结并划扣的金额为266,509.96元。

鉴于公司银行一般户被冻结,东兴证券表示其已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关注红鹰能源的公司运营情况,并督促红鹰能源按照事态进展变化及时进行进一步信息披露。

此外,东兴证券提醒,由于该公司此次账户冻结额度较大,对公司经营和发展存在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红鹰能源于 2017 年 2 月底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导致时间仓促,且红鹰能源上两个年度连续亏损,事务所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在 2016 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过程中,对前期的重要财务数据也进行了重新审计。

该公司原定于2017年4月27日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因相关年度审计报告、年报编制等工作尚未完成,导致红鹰能源无法在 2017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16 年年度年报。目前该公司股票处于暂停转让状态。

据新三板在线获悉,红鹰能源于2015年3月12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中小型风力发电机等风能系列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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