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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金融上市遇阻 新华联回售股权

来源:同花顺 2017-05-22

新华联(000620)22日早间公告,公司与南翔万商就回购公司所持有的新安金融、新安资本全部股份/股权事宜分别签订《股份回购协议》等相关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南翔万商回购公司持有的新安金融19,000万股股份和新安资本10%的股权,共计需向公司支付回购价款本金56,010万元,并自公司投资款支付之日起按每年10%的标准向公司支付投资款利息。

2017年5月19日,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每股2.27元将所持有的新安金融3,900万股股份转让给南翔万商,公司持有新安金融的持股比例由10%减持到7.95%。

去年,公司与南翔万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每股2.27元收购南翔万商持有的新安金融19,000万股股份,交易总价43,130万元,以12,880万元收购新安资本10%股权,上述总交易金额共计56,010万元。为保障公司权益,公司与新安金融及新安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余渐富及其关联方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方权益保障协议》。根据《投资方权益保障协议》约定,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如果新安金融未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年内完成合格上市相关工作,回购方或余渐富指定的第三方不可撤销地承诺:至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时间届满,新安金融未能完成合格上市相关工作,回购方或余渐富指定的第三方有义务及时回购或受让公司依据《股份转让协议》所持有的新安金融、新安资本全部股份/股权。

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提出“暂不受理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挂牌申请”、“已挂牌的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不得采用做市转让方式”;明确规定“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应当暂停股票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业务”。在上述监管政策持续生效的情形下,新安金融开展相关业务及对外融资受到限制,三年内较难完成合格的上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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