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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尚航科技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提示

来源:新三板在线 2017-04-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航科技”或“公司”,证券简称:尚航科技,证券代码:836366)的主办券商,于2017年2月16日发现尚航科技于2016年12月31日收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光大证券于2017年2月17日就此事项组织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税收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

公司接受佛山市屹念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念公司”)开具的服务业发票一张(发票代码244061207990,发票号码05285816,发票金额400,000元),于2013年1月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列支。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地税稽五罚[2016]520号),屹念公司系空壳公司,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发票。公司接受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2013年让他人为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处罚5万元罚款。

二、公司对处罚事项的说明

上述处罚事项所涉发票系由公司某供应商向公司提供,公司与该供应商于2012年2月20日签订《IDC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向该供应商购买思科交换机等设备及网络托管等服务。该供应商要求先支付价款才能交付货物,公司则要求收到发票后支付价款,随后公司财务人员多次向该供应商催要发票。该供应商称由于其内部原因,暂时无法开具发票,只能提供其业务往来单位屹念公司的发票来冲抵。

为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故在确认屹念公司有合法工商注册,且经营范围与该供应商基本一致,其开具的发票经地税局网上验证真伪后,公司将该发票作为付给该供应商服务费的依据,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列支。公司收取该供应商的上述发票没有做到合同相对方与发票开具方名称一致的要求,违背了发票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但公司不存在接受虚开发票逃避纳税的意图。

由于公司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临近春节假期,公司相关人员未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及提交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未能及时向主办券商光大证券通报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已于2016年2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补发《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2017-002),披露上述处罚事项的具体情况。

同时,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一步加强有关财务、税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财务内控制度的落实,强化责任意识,避免不合规票据流入公司,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内部管理及与主办券商的信息沟通,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四、风险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尚航科技的主办券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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