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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林科技: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16年年度股东...

来源:中金证券 2017-04-21

公告编号:2017-017

证券代码:430241 证券简称:威林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威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武汉威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拟定于2017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7年5月4日。

二、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2017年4月21日,公司收到股东丁岩峰先生提交的《关于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提议增加以下两项临时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监事每年报酬为人民币壹元且无任何其它形式补贴的议案》;

议案内容:股东丁岩峰先生提议公司第二届董事、监事每年报酬为人民币壹元,并且无任何其它形式的补贴。

公告编号:2017-017

议案二:《关于修改的议案》。

议案内容:股东丁岩峰先生提议修改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八)款。

修改前:“(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修改后:“(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威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武汉威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丁岩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1%,其临时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股东丁岩峰先生向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提出临时提案符合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公告编号:2017-017

四、调整后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六)《2017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七)《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八)《关于聘请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监事每年报酬为人民币壹元且无任何其它形式补贴的议案》;

(十一)《关于修改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股东丁岩峰》。

特此公告。

武汉威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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