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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5194 证券简称:铭赛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常州铭赛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铭赛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和《常州铭赛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
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
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公司报备,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
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
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基本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一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工作日
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等事项,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
记函之前,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详细记
录募集资金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