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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幕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皇冠幕墙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

来源:中金证券 2016-12-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皇冠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的风险提示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中信证券”) 在审查中信证券督导的天津皇冠幕墙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冠幕墙”或“公司”)工作中,发现公司子公司天津市祥德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于2016年10月25日签订《华夏银行小企业网络贷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TJzx2310920150002),授信额度500万元,期限12个月,股东黄海龙与欧洪荣于2016年10月25日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签订生效了《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500万元 已于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1月2日陆续到账。 公司子公司天津市祥德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于2016年10月25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TJzx2310120160010),授信额度260万元,期限12个月,股东黄北萍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于2016年11月2日签订《个人质押合同》,以个人储蓄存单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该笔贷款 260万元已于2016年11月2日到账。 公司股东以其个人名义对公司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 质押担保的行为,属于偶发性关联交易。而公司股东在未及时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情况下,与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不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同时,公司股东在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与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并取得贷款,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 针对上述情形,主办券商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对皇冠幕墙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主办券商将督促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上述借款及关联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必要时,督促公司及时筹措资金,偿还上述全部借款,终止相关《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主办券商会督促皇冠幕墙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审批及授权管理,严格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违规事项。 对于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主办券商特此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12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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