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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违规买卖股票 良心公司三川田发致歉信道歉

来源:东方财富网 2016-10-27

10月25日,新三板基础层公司三川田(832545)的主办券商广州证券发布风险提示称,公司股东违规买卖股票。

同时,三川田公司发布关于股东违规交易的致歉公告,称10月24日,广州胜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胜诺投资”)旗下的胜诺尊享1号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东刘捷持有的300万股股份、翁文喜的160万股股份,每股交易价格为3元。

交易完成后,胜诺投资持有三川田股份比例由0%提升至16.08%。

10月25日,胜诺投资再次通过该基金再次进行股票交易,再次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此交易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该规定内容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或其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买卖公众公司的股票。

即,胜诺投资连续两日买入公司股票,违反了该条例的规定。

致歉书表示,胜诺投资违规行为因不熟悉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所致,并非主观故意而违规交易。

而对此,其主办券商广州证券也表示,已要求胜诺投资出具承诺书,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任何违规交易的情形。

一方面,按时披露相关事项,三川田公司的做法值得各挂牌公司学习。另一方面,这件事对新三板其他投资者而言也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对新三板来说,大部分挂牌公司董监高随着公司挂牌新三板才开始认识资本市场,可以说是半只脚刚跨进资本市场的“门外汉”,不熟悉公众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也属正常,而这也是新三板成多种奇葩新闻多发地的主要原因。

因此,随着监管的不断从严,《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理应成为市场各参与方的“枕头书”。只有啃碎、啃烂,才能将违规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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