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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自远关于增加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来源:中金证券 2016-09-01

公告编号:2016-046 证券代码:430124 证券简称:汉唐自远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北京汉唐自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北京汉唐自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8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定于 2016 年 9月 1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45号中关村智造大街 F栋 4层会 议室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9 月 8日。 二.新增临时提案内容2016年 8月 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曾向群女士(持有公司47.17%的股份)提交的《关于增加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临时提案内容如下: (一)临时提案一:《关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 800 万元人民币授信贷款的议案》(二)临时提案二:《关于子公司北京汉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6-046 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 1200 万元人民币授信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新增临时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 三.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 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曾向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026,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17%。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故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曾向群女士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调整后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一)审议《关于<北京汉唐自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二)审议《关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 请 800 万元人民币授信贷款的议案》(三)审议《关于子公司北京汉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向华夏公告编号:2016-046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 1200 万元人民币授信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8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中列明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 2016 年 9月 9 日 (三)登记地点:北京汉唐自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六.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45号中关村智造大街 F 栋 4 层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委托的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4)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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