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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春水堂(839466)子公司北京春水堂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的春水堂APP上发布违法广告,收到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春水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00元。公司已经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缴纳了20万元的罚款。
北京春水堂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提交了三款产品的说明及检验报告、许诺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入库单等证据,并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对APP产品进行全线下架整改等并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经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验证通过整改。
公司称,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