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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俊宏及相关责任主体因多次违规变更募资用途被口头警示

来源:资本邦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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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俊宏(839760.OC)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采取口头警示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张青松、财务负责人董秘梁育雄因在历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多次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被采取口头警示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多次违规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具体如下:

  2018年,深圳市达俊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使用2018年第一次发行募集资金时,拟将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中剩余的6,378,980.85元的用途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借款,其中归还银行借款5,000,000.00元,剩余1,378,980.85元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深圳市达俊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过董事会审议但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即归还了银行贷款1,000,000.00元。

  其后,深圳市达俊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用途的实际使用金额超出预计3,345,935.24元,截至2018年12月10日和26日,深圳市达俊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才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通过该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19年6月27日,深圳市达俊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使用2018年第二次发行募集资金时,将原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0.00元在未经审议的情况下偿还了银行贷款,2019年8月12日和30日,深圳市达俊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才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募集资金违规使用。

  公司时任董事长张青松和董事会秘书梁育雄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1.5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出如下决定:对达俊宏、挂牌公司董事长张青松和董事会秘书梁育雄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本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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