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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 操纵股价 奔腾集团董事长被终身市场禁入

来源:资本邦 2019-09-17

  9月17日,资本邦讯,奔腾集团(832650.OC)发布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9月16日,奔腾集团及董事长张晓敏,原董事长张郁达,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田永林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操纵“奔腾集团”价格等违规事项收到证监会的市场禁入决定书。

  一、奔腾集团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奔腾集团《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包含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奔腾集团对上述决议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奔腾集团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

  2016 年 12 月 30 日,奔腾集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三项议案,其中第二项议案为:《拟在 A

  股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议案》,议案内容包括:“公司拟在 A 股市场收购上市公司,公司管理层正积极推进,寻找与公司战略契合的标的。”2017 年 1 月 3 日,奔腾集团公告《内蒙古赤峰奔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以下简称《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奔腾集团提供的《关于奔腾集团参与收购英力特化工股权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奔腾集团情况说明》)称:2016 年 12 月 22 日,雷某华经考察后向我公司董事长张郁达建议放弃参与英力特集团的股权公开转让,听其建议后,我公司决定不再参加英力特集团的股权公开转让,之后未再与英力特集团有过任何联系。英力特集团

  2017 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内蒙古赤峰奔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英力特化工股权转让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情况说明》)称:2016 年 12 月 22 日,奔腾集团未参加尽调,且后续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再没与英力特集团有任何联系。

  《奔腾集团情况说明》与《英力特集团情况说明》互为印证,证明 2016 年 12月 22 日后,奔腾集团已决定不参与竞购英力特化工股权。在这种情况下,奔腾集团仍通过有关决议并对外公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存在误导性陈述。

  三、奔腾集团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17 年 1 月 6 日,奔腾集团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问询函,问询奔腾集团 2017 年 1 月 3 日披露的《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内容及“奔腾集团”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奔腾集团于当日申请停牌。

   2017 年 2 月 21 日,奔腾集团披露《关于〈内蒙古赤峰奔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转公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关于股转公司问询函的回复》)称:奔腾集团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向英力特集团发送邮件申请成为意向受让方,当日奔腾集团收到英力特集团回复邮件,通过资格预审。公司并于当天收到英力特集团邮件发送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申请停牌,上述内容与《奔腾集团情况说明》和《英力特集团情况说明》描述的事实不符。

  四、操纵“奔腾集团”价格情况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 月 6 日,张郁达、张晓敏控制使用账户组,连续交易“奔腾集团”,操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奔腾集团”价格连续大幅上涨。

  证监会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决定:

  1、责令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2、对张郁达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3、对田永林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张郁达、张晓敏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奔腾集团”股票,没收张郁达、张晓敏违法所得 703,691.74 元,并处以3,518,458.70 元的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张郁达和张晓敏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奔腾集团称,此次事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公司财务造成重大影响,会产生一些资金压力。 公司将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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