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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四川国资委

来源:资本邦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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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东方网力(300367.SZ)发布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2019年4月4日,刘光、蒋宗文分别与川投信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刘光与川投信产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刘光拟以 12.53 元/股的价格向川投信产转让其持有的5438万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6.3642%);蒋宗文拟以12.53元/股的价格向川投信产转让其持有的95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

  1.1117%);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刘光拟将其转让后剩余持有的东方网力1.63亿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19.0927%)所对应的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提案、提名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刘光所持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委托川投信产行使。

  2019年5月21日,公司收到刘光、蒋宗文的通知,鉴于近期证券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经刘光、蒋宗文与川投信产友好协商,对《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定价进行调整。刘光、蒋宗文分别与川投信产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交易价格确认为每股11.72元。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川投信产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686%,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刘光变更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此同时,东方网力同时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显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蒋宗文先生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进行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业务的通知。

  (图片来源:东方网力公告)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蒋宗文持有公司股份64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数累计为3716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8.0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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