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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实控人变更为四川国资委

来源:资本邦 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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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力(300367.SZ)公告称,于2019年3月2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光,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蒋宗文的通知,2019年3月26日转让方与川投信产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2019年4月4日,刘光、蒋宗文分别与川投信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刘光与川投信产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刘光拟以12.53元/股的价格向川投信产转让其持有的5,438.51万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6.3642%);蒋宗文拟以12.53元/股的价格向川投信产转让其持有的95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1.1117%);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刘光拟将其转让后剩余持有的东方网力1.63亿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19.0927%)所对应的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提案、提名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刘光所持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委托川投信产行使。刘光和川投信产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019年5月21日,公司收到刘光、蒋宗文的通知,鉴于近期证券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经刘光、蒋宗文与川投信产友好协商,对《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定价进行调整。刘光、蒋宗文分别与川投信产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交易价格确认为每股11.72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川投信产将直接持有公司6,388.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59%。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川投信产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2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686%,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刘光变更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方网力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年报,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2.5亿元,同比增长21.2%,增幅连续9年保持在20%以上;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亿元,同比下降18.2%;每股收益为0.37元。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为57.4%,基本维持上年水平,净利率为14%,较上年降低6.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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