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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消息,针对元亨利及其董事长多次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股份、资产和商标被查封以及股权质押等重大事项未披露,全国股转公司对其处罚。
经全国股转公司查明元亨利存在下列多项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1、2013年2月至2016年11月,元亨利为其关联方公司和
谢宗选、黄旭文等提供违规担保共11笔,涉及金额达3980万元。
2、2016年11月至2018年5月,元亨利发生26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其中包括上述11笔违规担保引起的诉讼案件。
3、元亨利与董事长谢宗选先后共20次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其中元亨利2次,谢宗选8次。
4、2016年12月30日,谢宗选将持有挂牌公的司1360万股、1000万股股份,黄旭文将其持有的1000万股、1240万股股份质押给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挂牌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5、2016年—2017年,元亨利先后被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或其他同价值资产约1784万元。同时查封两年元亨利名下车辆和冻结元亨利19件商标。
6、2017年1月18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冻结谢宗选、黄旭文持有的元亨利共5600万股其中谢宗选3360万股、黄旭文2240万股,冻结期限三年。
7、2017年4月7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三年元亨利所持其子公司深圳元亨利珠宝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共500万。
8、2017年5月25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3年谢宗选持有的3360万股的股权。
9、2016年12月30日,提供融资担保。元亨利董事长谢宗选与总经理黄旭文将其持有股份质押给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事项都应该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平台进行合规和及时的披露,对此,全国股转公司对元亨利、董事长以及相关责任高管进行了处罚。
(文章来源:挖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