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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债务11.5亿却分红3.6亿 九成气源依赖中石油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9-03-25

  蓝天燃气债务11.5亿却大肆分红3.6亿九成气源依赖中石油10年三闯IPO

  偿债缺口大却豪分红、三涉贪腐案,第三次闯关IPO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天燃气)前途未卜。

  蓝天燃气实控人为河南驻马店首富李新华。2006年,李新华父亲李万枝突然辞世,时年30岁的李新华临危上位,带领蓝天集团脱胎换骨。2008年,李新华家族以29亿元财富荣登新财富“500富人榜”,与红杉资本创始人沈南鹏并列第239位。

  推动公司上市是父亲交给李新华的使命。近10年,他矢志不渝地推动蓝天燃气冲击资本市场。2011年,蓝天燃气冲击中小板因过于倚重关联交易被否,2014年冲击上交所也被终止审查。2015年临时挂牌新三板,2018年,公司第三次向A股发起冲刺。

  备受质疑的是,在蓝天燃气成长壮大过程中,存在“不清”政商关系。原国开行副处长胡汉成案、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书记李新中案及驻马店原市委书记刘国庆案,均与蓝天集团存在千丝万缕关系。

  此外,蓝天燃气还存在依赖中石油、被质疑改制过程中侵吞国有资产等弊端。

  值得一提的是,蓝天燃气虽然有着看似较强的盈利能力,但其债务较为沉重。尤其令人不解的是,截至去年6月底,其债务高达11.45亿元,而近三年,公司每年都将约七成利润用于分红。

  上周,针对上述问题等,长江商报记者向蓝天燃气发去了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具体回复。

  超九成气源依赖中石油

  作为燃气分销企业,蓝天燃气的气源过度依赖中石油,一旦被断,其将面临无气可卖的境地,风险不言而喻。

  纵览蓝天燃气披露的招股书,2015年至2018年6月30日(简称报告期),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一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简称中石油),公司向其采购的天然气金额占公司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0.96%、80.12%、82.72%、83.54%,此前的2013年、2014年,这一比例为92.10%、95.12%。如果剔除采购的安装材料、安装劳务等,单纯计算采购天然气,则在报告期,公司向中石油采购金额占比为99.02%、90.87%、91.33%、91.93%,均超过90%,蓝天燃气对中石油的燃气供应依赖程度可见一斑。

  出现如此局面源于10多年前的一份巨额采购合同

  根据招股书披露,2003年12月7日,蓝天燃气前身——豫南管道,与中石油签订照付不议的《天然气销售协议》,约定自2004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中石油每年向豫南管道供应天然气4.69亿标准立方米。2009年以来,随着销售量增加,蓝天燃气多次与中石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中石油向其增加天然气数量。去年3月31日,双方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当年合同量变更为10.96亿立方米。

  令人担忧的是,蓝天燃气与中石油的20年天然气采购合同将于2023年12月31日终止。一旦合同期满,中石油不再为其提供天然气,这对蓝天燃气的打击可想而知。

  无疑,蓝天燃气能否续签合同继续从中石油获取气源存在较大变数,而在其IPO关键期,市场再度质疑其存在侵吞国有资产行为。这在证监会的意见反馈中也有涉及。

  蓝天集团前身是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气化),控股股东为蓝天投资。

  资料显示,中原气化由河南驻马店液化总公司与河南伟力化工、驻马店第一造纸厂等六家企业于1999年共同发起成立,其中,液化总公司出资获取的8000万股为国家股,其余五家企业持有的600万股为国有法人股。2003年6月,这五家企业因经营困难,将600万股转让给液化总公司,6.977%股权的转让价格为901.76万元,每股1.50元。以此计算,中原气化估值为1.29亿元。

  然而,2004年初,液化总公司国有产权整体出让改制之时,李万枝等人出资2022.99元获取了100%股权,这笔钱主要用于支付原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补偿费。

  对于改制转让事宜,蓝天燃气在招股书中称,改制转让事宜是在当时省市政策下进行的,且经过相关批准,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接二连三牵涉贪腐案

  接二连三与贪腐案有牵涉,或将是蓝天燃气此次IPO的最大拦路虎。

  2018年11月22日,证监会针对蓝天燃气发出的反馈意见中,涉及公司实控人李新华是否涉及驻马店原市委书记刘国庆贪腐案。

  在证监会反馈意见发出前10天,去年11月13日,蓝天燃气卷入李新中贪腐案被坐实。根据法院判决书,李新中利用担任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蓝天集团开发的蓝天世贸中心项目提供帮助,并先后两次收受蓝天集团法定代表人扶某4万元购物卡。送礼的扶某就是蓝天集团董事、总经理扶延明。招股书显示,扶延明还是蓝天燃气前十大股东之一,持有451.2万股。

  蓝天集团卷入贪腐案还可追溯至10年前。

  2009年3月,原国开行副处长胡汉成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案件显示,2002年上半年至2004年10月间,蓝天集团就“西气东输”项目向国开行申请贷款。原蓝天集团贷款经办人、公司股东之一李向军以签署咨询合同的名义,先后从蓝天集团套取900万元,其中400万元付给胡汉成,500万元自己挪用。随后,李向军因上述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对此,蓝天燃气保荐机构认为,监管机关并未对蓝天集团进行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蓝天集团不存在因胡汉成案件受到或可能受到处罚的情形,因而对公司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偿债能力低却每年分红过亿

  偿债能力较低也是蓝天燃气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招股书显示,背靠中石油这个超级供应商,蓝天燃气的经营业绩并不稳定。报告期,其营业收入为20.66亿元、19.80亿元、25.12亿元、15.51亿元,净利润为1.8亿元、1.4亿元、2.14亿元、1.2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3亿元、1.29亿元、2.07亿元、1.23亿元。无论是营业收入还是净利润,2016年均出现较为明显下滑。

  作为一家重资产企业,蓝天燃气资金并不充足。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32.29亿元总资产中,流动资产仅有5.59亿元,而18.62亿元总负债中,流动负债达13.07亿元,流动负债是流动资产的2.34倍。

  资金层面,公司货币资金3.28亿元,同期短期借款5.3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16亿元、长期借款为3.99亿元,长短期债务合计为11.45亿元,其中短期债务为7.46亿元。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及存货不高,考虑到3.5亿元预收账款、盈利能力及项目建设情况,目前资金勉强维持运营。

  从偿债指标看,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只有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一半,其2017年至去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57.47%、57.68%,均低于同业均值48.57%、50.20%。

  偿债能力低于同业,蓝天燃气并不急着还债,而是坚持不懈现金分红。2015年度至2017年度,公司每年每10股派3元现金,年分红金额为1.19亿元,3年合计为3.57亿元,接近同期净利润七成。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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