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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股份涉嫌违规遭法院刑事判决

来源:资本邦 2019-03-21

  3月21日,宝泰股份(831004)2010年至2013年间,未经批准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碱倾倒在公司池塘内。经鉴定,相关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构成污染环境罪。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2月26日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邓贵顺、杨伟、王忆平等提起公诉。

  近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如下: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人民币一百万元;邓贵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杨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王忆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据悉:公司与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已根据协议登报道歉,委托具有环保资质的公司对取样的土壤进行了处置,支付水污染生态环境修复费117.12万元,支付检测鉴定评估费用29.85万元。支付100万元赔偿金,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3%。

  宝泰股份称上述案件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宝泰股份于2014年8月22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产品包括钛、镍、锆、钽及其合金等稀贵金属材料、金属复合材料、金属压力容器等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文章来源: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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