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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华图股份(831952 )发布涉及仲裁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及北京富电优选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电优选”或“申请人二”)与北京富电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电新能源”或“被申请人一”)
和北京富电易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电易充”)为业务合作关系。
其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天津华图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图汽车物流”)以
自己的的名义与富电新能源签订《汽车产品购销合同》,购买富电新能源销售的
机动车并垫付部分运费共计 606.98亿元,富电优选与富电新能源及易充公司富电存在业务往来,富电新能源和富电易充公司拖欠富电优选未付往来款及相应车辆押金等共计 85.96万元。
2018年3月26日为了明确各方债权债务关系,各方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富电新能源和富电易充公司共拖欠公司及北京富电优选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692.94万元,与 2018 年 4 月 15 日前清偿 400 万元,同时庞雷自愿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截至公司及富电优选申请仲裁前,未能取得任何款项,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已经造成公司与富电优选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还款协议书》第四条约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可以三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基于以上情况,公司及富电优选提起仲裁申请。仲裁过程中,公司及富电优选与富电易充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故撤回对富电易充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仲裁庭对此以认可。公司及富电优选进一步明确仲裁请求后,仲裁请求为:
2019 年 3 月 1 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京仲裁字第 0543 号仲裁决
定书,根据仲裁庭对案件事实所进行的庭审调査, 结合申请人一与申请人二的陈
述以及提交的全部材料, 兹将仲裁庭裁决如下:
华图股份表示,本次仲裁对公司日常经营未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积极妥善处理本次仲裁,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通过仲裁积极妥善处理应收账款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资本邦获悉,华图股份2015年3月5日挂牌新三板,主营航运物流领域的滚装运输无船承运人服务及为客户提供相关的物流配送,码头操作,报关报检等增值服务。
(文章来源:资本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