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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股份及责任主体收到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

来源:资本邦 2019-01-21

  中广股份于1月18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中广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中广股份董事长胡强拆借中广股份资金555.7177万元,占公司2016年期末净资产的52.63%,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部归还。时任董事会秘书程洪、时任财务负责人高玲美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知悉。中广股份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广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胡强直接参与违规事项且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未尽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胡强作为控股股东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4.1.4条的规定。

  程洪知悉将中广股份资金转让胡强个人账户,且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忠实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

  高玲美未对上述资金占用进行审批,但知悉资金占用情况,未能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未能忠实、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中广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胡强、程洪、高玲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资本邦获悉,公司专业从事高档写字楼、住宅、政府机关大楼等中高档物业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拥有物业服务企业国家一级资质,现为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萧山区物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浙商全国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

(文章来源: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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