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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未公平对待全体股东 汇源通信股东上海乐铮方遭责令改正

来源:中国商报网 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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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源通信(000586)股东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铮”)及一致行动人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鸿旭”)拟要约收购汇源通信股份一事曾一度成为舆论焦点。11月8日晚间,汇源通信披露公告称,针对上述上海乐铮方在要约收购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平对待全体股东、未按规定披露进展公告等违规问题,四川证监局向上海乐铮等下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

  回溯历史公告可知,2018年2月22日午间,汇源通信披露了上海乐铮提交的《告知函》,称上海乐铮与安徽鸿旭于2月15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协商决定拟要约收购股份不少于总股本15%,要约收购价格为不超过21.5元/股,已与相关预受要约方签署88份预受要约协议书,涉及预受股份2508万股。《告知函》签署日期为2018年2月21日。

  但是,以上预受要约协议书中86份签署日期为2018年2月9日和14日,且预受要约协议书已包含“要约收购价格为21.5元/股”等重大信息,上海乐铮与安徽鸿旭未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二十六条。

  2018年2月27日,汇源通信披露了上海乐铮与安徽鸿旭作为收购人提交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按照《收购办法》要求,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起60日内未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应通知公司并公告,此后每30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但是,截至目前,上海乐铮与安徽鸿旭未按照上述规定披露进展公告,违反《收购办法》第三十一条。

  根据《收购办法》第七十五条,四川证监局决定责令上海乐铮与安徽鸿旭改正。上海乐铮与安徽鸿旭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披露要约收购进展并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除此外,同日晚间,汇源通信披露的另一则公告显示,因上海乐铮还存在未及时披露股份质押事项的情况,遭到四川证监局警示。

  据悉,2017年7月10日,汇源通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乐铮增持至5%,持有967万股,其中783万股已被质押。2017年8月,上海乐铮增持至1283万股。2017年9月5日,上海乐铮将所持499万股进行质押,合计质押比例为6.63%。但是,上海乐铮未及时通知汇源通信该质押事项并进行披露,相关质押事项直到2017年10月30日才在公司2017年三季报中予以披露。

  上海乐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四川证监局决定对上海乐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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