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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些股权“瑕疵”的拟IPO公司要注意了

来源:新三板在线 2018-11-07

  股权稳定性是IPO审核关注的重点。2018年前三季度,142家进入发审会审核阶段的IPO企业中,至少43家企业被追问股权情况。

  这些企业之所以被证监会重点关注,主要因为其四个方面的股权细节:存在实际控制人认定、股权代持等影响股权稳定性的因素,股权转让瑕疵,有多层持股、三类股东、出资瑕疵等股权不清晰之处,曾搭建红筹等境外股权架构。

  股权稳定性(实际控制人认定、股权代持)

  一家公司如果连实际控制人都搞不明白,那就真有问题了。

  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合理?股权代持存在是否合理?这些影响公司股权稳定性的因素,一直是证监会的关注重点。

  于2018年7月3日上会的新三板公司微创光电(430198.OC)的IPO申请就被否了。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陈军直接持有公司9.49%的股份,卢余庆、王昀、童邡、李俊杰、朱小兵等5人合计持有公司42.62%的股份,为陈军的一致行动人。

  但微创光电并没有将卢余庆、王昀、童邡、李俊杰、朱小兵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这就引起发审委们的质疑,要求该公司说明陈军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不过,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出发点是为了确保这家公司的股权相对稳定。即便股权比较分散、很难判断一致行动人,只要股权稳定,无实际控制人也可以。

  另一方面,股份代持虽然原则上不作为重要的审核认定依据,但股权代持应还原。部分拟IPO企业在申请上市前,内部存在员工持股问题;对此,证监会主要关注相关公司的股权代持是否进行了清理。

  若是为实现内部员工股权激励,证监会则关注员工认购股权的资金来源以及公司是否进行股份支付的确认。

  以在2018年7月31日上会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晶丰明源”)为例,其历史上因股权激励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上海晶哲瑞股权也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

  证监会要求该公司解释:相关股权激励事宜是否进行了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确定公允价值的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解除股权代持支付对价是否公允等。

  最终,晶丰明源的IPO申请未能通过发审会的审核。

  股权转让

  在IPO企业历史沿革中进行股权转让,证监会主要关注相关公司的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及转让价格的公允性、转让价款支付等事宜。

  以雷杜股份为例,其股权转让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行为被发审会关注。

  若涉及国有股转让,需要注意其中涉及到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对此,证监会主要关注国有股由非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持有的原因与合规性的问题。

  以于2018年1月过会、4月A股上市的原新三板公司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伯特利”)为例,该公司存在多次股权转让,第二大股东是芜湖奇瑞。对此,证监会要求公司说明:设立及其后历次股权变动是否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此外,因股权转让引发的股权纠纷、股权冻结也被证监会关注。2017年2月,原新三板公司龙利得股东无锡浚源将其于2016年下半年认购的140万股按照成本价3.3元/股转让给了吴献忠。

  对此,发审委要求其说明该转让是否损害了无锡浚源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的纠纷。最终,龙利得的IPO申请未能通过发审会审核。

  股权清晰:多层持股、三类股东、出资瑕疵

  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这就要求:股权清晰成为企业首发上市的必备条件。而多层持股、所谓“三类股东”等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公司的股权清晰度。

  以于2018年1月过会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宝股份”)为案例。该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朱林瑶通过Mogul等6家BVI公司间接控制华宝国际73.6%股权,华宝国际通过下属4个层级控制公司。

  证监会要求公司说明:设置多层控制结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各层级持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信托持股,是否存在各种影响控制权的约定或其他安排,是否符合首发办法关于股权清晰的要求。

  此外, “三类股东”的穿透、核查、披露,也体现了发审委对股权清晰的关注。所谓“三类股东”,即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这“三类股东”股权不易明晰,容易出现利益输送行为,是证监会重点关注的问题。

  于2015年5月递交IPO申请、却直到2018年5月才通过审核的海容冷链,可谓备受“三类股东”事宜所苦。该公司招股书提交的股东名单中有九泰基金-新三板分级2号资产管理计划、鼎锋明道新三板汇泰基金等“三类股东”。直到发审会上,海容冷链仍被追问“三类股东”的穿透情况。含有“三类股东”、于2018年6月过会的捷昌驱动也遇到同样质疑。

  需要关注的是,出资不实等瑕疵行为也影响股权清晰。不过,历史上出资不实等不规范行为,若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且现在已经完成规范,实质上不构成IPO障碍。

  于2018年8月过会的迈为科技便被追问相关事宜。该公司在2017年对2014年的会计差错进行追溯更正,追溯调整后的净资产较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净资产减少;2015年末及股改基准日2016年1月31日存在应收股东欠款的情形。

  对此,证监会要求公司说明:上述事项是否会导致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出资不实,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是否存在相关的法律风险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境外股权(红筹架构回归)

  对于曾在境外上市、回归境内的拟IPO企业,要在发审会上解释清楚境外架构搭建与拆除等情况。

  格林精密曾在境外上市。证监会要求公司说明:境外架构的搭建、挂牌、摘牌、回归等过程中,涉及的资金跨境流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我国外商投资、外汇出入境的相关规定。

  再有案例则是:已经于2018年5月正式A股上市的深信服。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外仍控制或参股多家企业,该等企业没有实际经营业务。

  在今年1月23日的发审会上,证监会要求深信服说明:该等企业与公司历史上的境外股权结构搭建和拆除、员工股份激励、与投资人投资安排等内容是否还有联系,该等企业目前所承担的义务、享有的权利、资金流入流出情况。

(文章来源:新三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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