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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法院裁决所定义务 佳信捷原董事长王鑫被纳入失信人执行名单

来源:新三板在线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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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5日,深圳市佳信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信捷”)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鑫因抗拒执行深圳市中级法院仲裁委员会下达决定,被纳入失信人执行名单。

  公告显示,按照深圳市中级法院仲裁委员会裁决,佳信捷(430487)原控股股东王鑫应向广东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清偿欠款人民币1644.63万元,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王鑫作为第一被申请人应于该裁决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果未履行,则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截至目前,王鑫并未履行上述义务。

  佳信捷董事会称,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王鑫已于6月27日递交辞职报告,截至目前已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因此其被纳入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并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任何影响。另外,公司董事会秘书邹宜佳女士于9月5日已离职,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佳信捷自2014年1-月24日挂牌新三板以来,主要从事安防视频监控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并基于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提供安防视频监控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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