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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位股民起诉亿晶光电索赔511万元

来源:投资快报 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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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介绍,目前全国共有43位股民起诉亿晶光电索赔约511万元,案件移交南京中院审理。

  2018年5月3日,亿晶光电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亿晶光电对重大仲裁事项、股权转让事项未依法披露,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决定: 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8月15日,亿晶光电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披露公司累计共收到43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5,110,399.45元,其中南京中院受理的2起案件已于2018年6月29日开庭审理外,其余41起案件由宁波中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由于被告亿晶光电公司注册地在宁波中院辖区,实际办公地在南京中院辖区,本案管辖权有较大争议,陆续有投资者向两地法院起诉。据了解,近日宁波中院已经裁定案件移交南京中院审理。我们正在继续征集索赔代理,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及时参与”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 暂定索赔条件: 1、在2017年1月25日到2017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16年12月27日到2017年5月25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5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公开报道显示,南京中院是国内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之一,例如投资者诉海润光伏、宝利国际南纺股份、超日太阳、文峰股份三房巷等多起重大影响案件。

  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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