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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宣传用词!新三板公司或成虚假广告重拳整治对象

来源:犀牛之星 2018-12-20

  “创办一年,成交量遥遥领先!”前不久,瓜子二手车违规广告千万罚款事件还让人唏嘘不已。

  近日,新三板公司行动者(833312)因在公众号功能介绍中使用了“第一品牌”字眼,违反广告法,被罚款20万元。

  这也是今年六月份以来,新三板上第9家因广告宣传违规被罚款的企业。

  广告违规被“点名”

  12月12日,行动者(83331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自行创建并通过腾讯公司微信认证对外发布了微信公众号,在该公众号里发布的功能介绍中使用了“中国顾问式拓展第一品牌体验教育,拓展训练,创意大型活动,服务电话4008200600”等字样的内容。

  其中,因不当使用“第一”这个形容词,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的行为,遭到行政处罚20万元。

  行动者成立于2004年9月16日,于2015年8月13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体验式户外培训服务,通过体验式培训,以团队活动为引导,帮助企业、组织和个人在能力发展、应对变革、文化建设、绩效提升等方面激发活力、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

  犀牛之星APP数据显示,2016年、2017年、2018年上半年,行动者实现营收分别为2347.90万元、7961万元和3058.49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420.67万元、1620.46万元、1022.95万元。

  对于迅猛增长的业绩,行动者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称,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将布局多年的青少年素质教育领域推到主营位置,从教育营地切入,开展以青少年素质教育营地课程内容为导向的教育营地全产业链运营服务,传统的拓展培训营业降低。

  在销售方式上,公司产品主要通过销售直推、微信、官网等方式进行销售,为客户提供服务并获得收入。

  迅速扩张的市场规模以及主营业务转向国家重点关注的青少年教育领域,这些都使得行动者受到各界舆论监督的力度大大提升,再加上行动者的官网、微信又是其对外宣传和获客的重要渠道,那么,此次微信公众号被“点名”也就不足为奇了。

  目前,行动者已撤销公司微信公众号不规范用语,且拟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新三板公司频频中招

  事实上,新三板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点名”已有先例。

  据犀牛君从股转披露的公告统计,今年六月份截至当前,已有9家新三板企业陆续因广告宣传违规被处以行政罚款,涉事企业包括:上海领灿(838335)、协多利(837982)、点点客(430177)、宁夏新龙(832038)、安师傅(837085)、华佳丝绸(836823)、复深蓝(870048)、华燕房盟(831496)、行动者(833312)。

  上海领灿6月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在官网上发布含有极限用语的内容,违反广告法,遭罚款10万元。处罚原因系公司介绍中“中国最专业的投资者……,并以打造最具专业水准和创造能力……”的描述使用了两个“最”字。 据了解,上海领灿主要为国内上市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顾问服务。

  同日,协多利发布公告称,公司官网简介及新闻动态栏目中因使用“中国最知名的净化行业板材生产商”、“我们的产能居全国第一”等宣传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000元。

  6月26日,点点客收到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期间,公司网页上,作如下宣传:“点点客被誉为'移动互联网第一股',是移动电商领域的领军企业”、“也是该领域唯一一家上市公司。”该描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5万元。

  8月20日,宁夏新龙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公司简介及产品技术介绍广告内容有“全国首家、国家首创、是唯一取得环保型低汞触媒国家专利的产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处以10万元罚款。

  11月2日,复深蓝发布公告称,在2018年2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公司在官网发布“Fairylan全面升级新金融领域最可信赖的技术伙伴”的广告宣传内容;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9日期间,在微信公众号上有“最专业的软件测试团队,最值得你关注的干货分享和行业信息”等宣传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遭罚款8万元。

  复议不易,积极整改是关键

  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3-5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20万-100万的罚款。

  参考“瓜子二手车千万罚款”事件,“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瓜子二手车的这则频繁出现在电视、网络、电梯以及地铁站的广告语,在不久前被工商管理部门认定为“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遭遇1250万元处罚。

  面临巨额罚款,瓜子二手车也申请了复议,而关于行政复议结果,朱巍指出,“成立一年,销量就已遥遥领先”会不会让消费者产生误导,并不容易界定,改判难度比较大,需要更新、更有利的证据支撑。

  同样的,行动者宣传中使用“第一品牌”是否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是否诱导顾客消费,这并不好定性,特别是行动者还在公开披露的2018年上半年报中有明确提到,公司产品主要通过销售直推、微信、官网等方式进行销售。由此,改判难度可见一斑。

  不过,若能积极配合整改,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罚款。

  在上海领灿的罚款事件中,按原本规定应处以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但鉴于公司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自觉落实整改,并主动消除影响。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责令公司改正并减轻处罚,罚款10万元。

  从其它新三板公司罚款金额3000-10万元不等,也可以推测,若行动者能积极配合整改,提供有利数据证明其并未诱导顾客消费,很大程度上也是可以降低罚款的。

  互联网广告最严打击来袭

  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一直在加大对各类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最新数据,在今年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前三季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1.37万件,同比增长54.4%,罚没款超2亿元,同比增长24.1%。

  与此同时,互联网广告条次违法率有所下降——今年前三季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监测6653.5万条次互联网广告,涉嫌违法广告34.2万条次,其中三季度条次违法率为0.6%,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

  不过,随着互联网渠道的不断拓宽,用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在视频直播中加入口播、在互动百科上“篡改”内容,广告模式花样百出。

  有业内人士指出,重拳治理之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受到有力打击,但也存在整治“盲区”。互联网广告覆盖网页、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形式多样,普遍存在核实困难、证据固定难等问题。除了网络监管部门大力执法,网络服务提供者、平台经营者们更应当严格履行事前审核、事后删除等管理责任,网民发现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时,也应积极举报配合监管。多方联手,才能进一步进化互联网广告环境。

(文章来源:犀牛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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