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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远见因多项重大事项未披露 公司及董事长被警示

来源:新浪 2018-11-26

新浪财经讯 11月26日,郑州远见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多项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被河南证监局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的相关要求,河南证监局对郑州远见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违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郑州远见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2017年年报及2018年半年报

郑州远见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17年年报和2018年半年报。

二、持续经营能力发生重大变动未披露

2018年2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沪0115民初6299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上海))就你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租回的生产设备与公司协议折价或将设备拍卖、变卖以偿还债务。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被处置,生产经营实质停滞。公司未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2月18日,为执行韩汝森与孙红州、冯莉敏、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豫0183民初2205号),新密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你公司房产七处,公司失去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公司未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1月17日,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于2018年3月16日申请撤回破产申请,同日法院作出(2018)豫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回破产申请。2018年3月13日,浩瀚(上海)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予以受理并作出(2018)豫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郑州远见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日收到该项文书。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重大诉讼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

2017年4月11日,韩汝森因民间借贷纠纷,将孙红州、冯莉敏、郑州远见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诉讼金额950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07%,属于重大诉讼。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收到开庭传票,新密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3日作出(2017)豫0183民初2205号民事调解书,并于同日送达孙红州、冯莉敏、你公司。公司未就上述重大诉讼进行披露。

2017年9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浩瀚(上海)与郑州远见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诉讼金额460.42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70%,属于重大诉讼。该案于2017年9月27日开庭,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进行了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

四、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

2017年6月7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红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进行了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2018年2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冯莉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未进行信息披露。此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孙红州、冯莉敏又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均未进行信息披露。

五、5%以上股权被冻结或质押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

依据新密市人民法院(2017)豫0183执3388号裁判文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红州持有的2010万股股份,冯莉敏持有的269.50万股股份于2017年10月10日被司法冻结(截至2017年6月30日,孙红州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510.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5.76%,冯莉敏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05.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23%),均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北京天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64.34万股公司股份于2016年11月11日被质押,85.66万股股份于2017年6月30日被质押,其所持250万股股份全部被质押,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六、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2015年5月5日,郑州远见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孙红州与张冰签订《股权担保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张冰借款100万元,孙红州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5月10日,你公司、孙红州与闫重军签订《股权担保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闫重军借款100万元,孙红州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6年9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红州、冯莉敏与浩瀚(上海)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与浩瀚(上海)签订的《售后回租合同》提供保证,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郑州远见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

七、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披露

2016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冯莉敏、孙红州,以及董事王亚涛之间存在资金拆借,其中孙红州为公司提供资金186.30万元,从公司拆出资金467.1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拆出资金余额280.80万元。公司账务处理中将孙红州和王亚涛的拆借金额均通过冯莉敏合并反映,未对孙红州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披露。

河南证监局表示,郑州远见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孙红州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按照《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郑州远见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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