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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仕股份被央行处罚9万:未按规定方式收取售卡资金

来源:财经网 2018-11-22

作者:张莫

来源: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得仕股份已央行处罚2次,累计被罚没资金为65.5万元。

日前,新三板上市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得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得仕股份”)因违反支付业务相关规定再次被罚。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近2年来,得仕股份已被央行处罚2次。

根据得仕股份(870829)于11月20日发布的《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其于2018年11月16日被央行上海分行处罚人民币9万元。

其中,央行上海分行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对得仕股份开展支付业务执法检查,检查认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未按规定方式收取售卡资金,违反《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是未按规定办理变更事项,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支付机构变更事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项的规定;

三是未按规定落实支付账户限额要求,违反《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得仕股份被认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支付机构变更事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项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实情况。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及第五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公司合计处以9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得仕股份表示,公司已经接受央行上海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所涉及违法事项已经完成整改,并将于规定期限内执行处罚决定和办理罚款缴款手续,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本次行政处罚对业务经营产生的不良影响。 公司将在后续业务经营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管控力度,加强相关业务流程负责人员的培训,加大合规投入,避免处罚事项的发生,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此前,得仕股份于2017年8月28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其于2017年8月24日收到央行上海分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央行上海分行对得仕股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5,249.23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共计人民币565,249.23元。

而得仕股份也回应称,已对所涉及违法事项已经完成整改,并将于规定期限内执行处罚决定和办理罚没款缴款手续,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本次行政处罚对业务经营产生的不良影响。

时隔一年,得仕股份再次被罚。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截至目前,得仕股份已累计被罚没资金达到65.5万元。资料显示,得仕股份于2017年2月21日挂牌新三板,主要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

2018上半年,得仕股份实现营收6051.23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2.74万元。值得关注的是,除了互联网支付、预付卡业务,得仕股份还经营了互联网理财业务——得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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