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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汇森能源遭青岛监管局警示

来源:新三板在线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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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青岛汇森能源设备股份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森能源”)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并且公司未及时披露,于2018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警示函。

  2016年11月12日,公司与关联方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签署《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垫付燃气锅炉货款1,000万元。但上述锅炉改造项目一直未开工。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除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协议的议案》:“经双方协议,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同意终止合作项目,并于协议生效后15日内归还公司垫付的1,000万元燃气锅炉货款。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当日与该公司签订解除协议,预计该笔款项将于2018年8月2日之前回收。由于该笔资金在该公司周转时间较长,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该公司收取利息费用,计息期间以公司支付款项直至回收期间为计算依据。”2018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于解除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协议》的议案。截止目前,上述应收关联方款项已逾期,属于非经营性的资金往来,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公司未按规定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新三板在线获悉,汇森能源于2015年2月16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为客户提供撬装式成套设备的设计、改造应用、组装等全程式解决方案。


(文章来源:新三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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