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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汇森能源(831956)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未及时披露资金被占用情况,日前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关于对青岛汇森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了解,汇森能源2016年11月与关联方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签署了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垫付燃气锅炉货款 1000 万元。但该合同一直未开工,截至目前也未收到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归还的1000万元垫款。
青岛监管局表示,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汇森能源未按规定尽到及时披露信息的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文章来源:犀牛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