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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派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中金在线 2018-10-11

2018年10月10日,ST派诺发布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首先,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公司累计向关联方南通鼎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资金1565.96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56.72万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其次,2017年3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颜志金通过个人网银“税e融”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申请借款30万元。2017年3月21日,颜志金及其配偶南娜琼与王安昌、曹洪签订《借款合同》,颜志金、南娜琼向王安昌、曹洪借款190万元。2017年5月23日,颜志金与何万龙签订《借款合同》,颜志金向何万龙借款35万元。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ST派诺于2015年9月9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自动售货机、智能机器设备的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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