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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婆婆因对外担保未审议等事项 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中金证券 2018-09-14

9月13日,田园婆婆发布关于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7年2月16日,田园婆婆为关联方向古贝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100万元及利息、实现债权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杨素青(实控人杨淑琴妹妹)向古贝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55万元及利息、实现债权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田园婆婆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审议。

2017年6月14日,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关联方及杨素青偿还古贝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及利息。田园婆婆对上述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上述涉及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

2018年3月,田园婆婆及杨淑琴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披。

鉴于上述违规事项,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田园婆婆、时任董事长杨淑琴、时任董秘刘晓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注:本文为新三板在线原创稿件,转载需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视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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