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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411 证券简称:三重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烟台三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无锡吉昌液压缸体厂案件已由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9日作出编号为(2018)苏0206民初530号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现已生效。因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2日作出的编号为(2018)苏0206执1377号的《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烟台三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苏0206民初5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8-01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18)苏0206执1377号的《限制消费令》,因公司未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向公司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自此令发出后至本案义务履行完毕前,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对公司影响、解决进展情况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因上述事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可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将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尽快消除被申请执行的负面情况,同时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