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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中泉与绅达地产的债务诉讼达成和解

来源:新三板在线 2017-12-08

12月7日,黔中泉(834263)公告称,与贵州绅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绅达地产”)等被告的债务诉讼达成和解。

2014年3月、4月,公司向绅达地产各发放了一笔1500万元贷款,期限均三个月。绅达地产所欠公司上述2笔贷款共计3000万元,到期后未能按约归还贷款。

黔中泉分别于2014年11月18日及2014年11月28日以绅达地产、绅达集团、王永权为被告向清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3000万元本金及利息、支付违约金等,并向清镇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清镇法院一审、贵阳中院做出二审判决,但三被告未履行民事判决,公司于2015年12月10向清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公司与绅达地产、绅达集团、王永权自愿达成执行和解,顺德城投自愿为绅达地产、绅达集团、王永权债务提供执行担保。

根据《执行和解担保三方协议》,公司与绅达地产、绅达集团、王永权、顺德城投共同确认,并经公司自愿作出减免让步,截止2017年11月30日,扣除前期已经扣划执行完毕的款项,减免后顺德城投应当代绅达地产、绅达集团、王永权向公司偿还欠款共计4500万元。

由顺德城投按约定时间和金额代绅达地产、绅达集团、王永权直接向黔中泉偿还债务,黔中泉在收到款项后申请解除相应查封和抵押。

协议还包括特别约定,如若顺德城投代绅达地产、绅达集团、王永权在2018年2月10日前向公司支付至4300万元的,甲乙双方债务视为履行完毕,剩余未付200万元公司作放弃处理等。

根据公开资料,黔中泉于2015年11月25日在新三板挂牌,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主营小额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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