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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腾晖信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广东腾晖信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科技”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将本次专项核查意见汇报如下:
2017年度,公司共完成一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27.00万元,并于
2017年5月19日取得股份登记函。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此次募集资金已使
用完毕。主办券商对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以非公开定向发行的方式共发行39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2.6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027.00万元。股票发行主要目的为补充投
入广东腾晖信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化基地项目,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
(1)2017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开户行、主办券商签署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2017年1月26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7年2月,公司收到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总额共10,270,000.00
元,缴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珠海旺角支行,账号为2002026729100124889,并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17
(4)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7】2769号《关于广东
腾晖信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17年1月26号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1,027.00万元,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
商银行珠海旺角支行2002026729100124889账户,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1月11日发布的《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
补充投入广东腾晖信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化基地项目,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027.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
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利息) 10,270,000.00
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1,218.06
三、募集资金使用总额 10,288,402.03
其中:基地项目工程建设及展厅装修 6,683,513.25
采购机房设备、家具、发电机、门禁系统等 3,131,108.55
场外绿化、职工宿舍及职工食堂建设 137,255.92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816.03元,全部为2017
年第四季度利息收入,此部分余额已全部用于补偿公司垫付的自有资金。
四、募集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是否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腾晖科技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的其他问题
经核查腾晖科技的募集资金存放账户银行流水,腾晖科技上述定向发行不存在于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腾晖科技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挪用。
主办券商督导人员访谈了公司相关业务人员,查询了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核查公司账户银行流水及股票发行相关资料等方式,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
未发现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