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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营收、采购数据异常 未来盈利点尚待解决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2018-04-15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恩康”)曾是一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为代理运营和生产销售自产的医药产品、医疗器械等产品。2017年9月1日,公司在新三板暂停了股票转让,转而决定在创业板上市发行A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5180万股。在对泰恩康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红周刊》记者不仅发现其营收、采购和相关财务数据之间的财务勾稽关系异常,且未来的收入是靠“代理运营”还是靠“自产产品”的问题仍有待解决。

  千万元营收来源不明

  招股书披露,泰恩康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医药产品的代理运营、自产产品等,报告期内(2014年至2017年1~3月,下同)营业收入分别取得30351.62万元、36996.2万元、36479.67万元和9771.38万元,净利润分别取得4045.81万元、4281.28万元、3105.52万元和978.59万元。在这些年中,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2016年营收仅同比下降1.4%的背景下,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却同比下降了31.22%,呈现出增收不增利的态势。而更值得的注意的是,分析泰恩康营收及与营收相关的现金流通及债权数据,还可发现其一般财务勾稽关系是存在一定异常的。

  以2016年为例,泰恩康营业收入为36479.67万元,考虑到其中只有0.1%是适用6%增值税税率的医药技术服务,其他绝大部分都来自代理运营和自产产品收入(适用17%的税率),由此可推算出,2016年含税营业收入为42677.07万元。根据一般财务数据间的勾稽关系,与这部分含税营业收入对应的必然有大致相当的现金流量或应收账款变动。

  在现金流量表中,泰恩康2016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0394.02万元(如表1),在此基础上,考虑到与现金相关的预收款项也新增了540.09万元(预收款项的增加额在本年度为预先收到了现金流量而未确认收入,不属于本年度营业收入相关的现金流量),在剔除该数值影响后,2016年与营业收入相关的现金流入量为39853.94万元,与同期42677.07万元含税营业收入相比,理论上有2823.13万元未收现的含税营收将形成相应金额的经营性债权,进而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

  实际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2016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779.72万元、应收票据余额为1260.10万元,此外根据递延所得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中的坏账准备估计,这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也大概有530.47万元,整体合计的14570.30万元金额要比2015年末同类项合计的13009.14万元新增1561.16万元,即与前述理论新增2823.13万元债权相比,仍有1261.97万元的含税营业收入既没有收到现金,也没有形成相应的经营性债权,就这样莫名出现了。

  与2016年营收异常类似,2015年的营收数据也存在问题。招股书披露,2015年营业收入有36996.20万元,其中92.92万元是提供医药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考虑增值税因素之后,这年的含税营业收入达到了43275.33万元,与之39408.06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预收款项新增303.63万元勾稽,理论上将有4170.9万元形成相应债权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可事实上,2015年的应收账款12125.24万元(此外还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中的坏账准备410.66万元)与应收票据473.25万元的合计值仅比2014年应收款项合计新增了1679.56万元。很显然,2015年真实新增负债与理论新增负债相比,有2491.34万元差额无法合理解释,即有2491.34万元含税营业收入没有获得相应现金流或债权支持而莫名出现了。

  采购与现金流量不匹配

  招股书披露,泰恩康既有代理产品的采购,同时也为自产产品采购原材料。《红周刊》记者通过“代理运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其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推算出泰恩康在报告期内的含税采购总额情况,并用其推算的含税采购总额与现金流、经营性债务进行勾稽,发现其采购方面数据竟然也出现与其营收方面数据类似的异常。

  以2015年为例(如表2所示),当年“代理运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有15687.38万元,占这一年采购总额的68.35%,由此推算出,2015年采购总额达到了22951.54万元,再考虑17%的增值税税率影响,含税采购总额为26853.31万元。理论上,从财务数据的一般勾稽关系看,这必然有相对应金额的现金流量和经营性债务变动与之匹配。

  在泰恩康2015年现金支出方面,“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26144.83万元,同期预付款项余额相比上年减少了82万元,由此可推算出,2015年与采购相关的现金流出了26226.82万元。与其当年26853.31万元含税采购总额相比,理论上将有626.48万元未付现的含税采购需要形成相应金额的新债债务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

  可事实结果却是,2015年年末的泰思康应付账款余额为5298.39万元、应付票据余额为250万元,两项合计值相比2014年末同类项合计新增了3167.19万元。事实上的新增债务要远远超过前述推算出的626.48万元理论新增值,这意味着在2015年有2540.70万元真实债务是来源不明的。

  需要注意的,用同样的方法去测算泰恩康在2016年的含税采购总额与相关数据的匹配情况时,则类似的差异却要小很多。

  2016年,泰思康的“代理运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17177.08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71.78%,由此推算出这一年的采购总额达到了23930.18万元,考虑到17%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影响,则当年含税采购总额为27998.31万元。

  同年,泰恩康应付账款余额为6728.46万元、应付票据余额为995万元,两项合计值相比2015年同类项年末合计值要新增2175.07万元,即实际新增债务为2175.07万元;现金支付方面,“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6393.61万元在对冲预付款项增加额336.25万元之后,跟采购相关的现金流出达到了26057.35万元。综合债务和现金支付情况,可以发现28232.42万元两项合计值与当年27998.31万元含税采购总额非常接近,仅相差了234.12万元。

  这就让人奇怪了,为何同样的推算方式在报告期内的连续两年,前一年还出现2500多万元的差异,而到了后一年却不明显,仅相差200多万元呢?如此的变化实在让人对其采购数据真实性感到怀疑。

  当然,非流动性资产的变化也可能会影响到上述差值的变化,那么其非流动性资产方面情况又究竟如何?

  根据招股书中披露的相关信息,泰恩康2016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18318.33万元(见表3),虽然比上年增加了4807.32万元,但其中有1251.94万元是天福康丸剂车间建成投产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直接新增购置固定资产仅有3555.38万元;同时,开发支出在本期增加了912.83万元,“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在招股书中也未体现出增加的情况,综合分析后推算出的非流动资产在2016年大概新增了4468.21万元。与同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2016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217.63万元相比,结果相差并不明显。

  不过,与2016年的结果大致相当相比,2015年非流动资产的购置情况和采购却是明显匹配不上的。招股书披露,公司2015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增加了7446万元、2674.07万元、4176.96万元、209.14万元和232.75万元,合计值高达14738.92万元,而同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却仅有4761.53万元,这意味着公司仍有9977.39万元未付现部分需要形成应付账款等新增债务。而即便是将这部分债务和前述采购中出现2540.70万元莫名新增债务对冲,仍可发现有数千万元的差异是无法合理解释的。

  “收入靠谁”的问题有待解决

  招股书披露,泰恩康的营业收入在经历2015年增长之后,2016年出现了下滑,同比减少516.53万元。从“收入构成”情况看,导致泰恩康2016年营业收入出现下滑的原因,应与这一年的“自产产品”收入的大减有关,即该公司“自产产品”收入从2015年的10197.70万元减少到2016年的8645.46万元,同比减少了1552.24万元。

  分析还发现,泰恩康报告期内“自产产品”不但减收,且相对“代理运营”项的盈利能力也是相对偏弱的。报告期内“自产产品”的毛利率分别是38.63%、31.14%、33.48%和34.03%,而“代理运营”的毛利率则分别是36.86%、40.04%、35.21%和38.78%。除2014年外,自产产品的毛利率均低于代理运营毛利率,拉低了综合毛利率。

  有趣的是,即使2016年“自产产品”收入下滑,毛利率也“拖了后腿”。但泰恩康在本次IPO计划中,却拟将募集的资金主要投入到“自产产品”的生产项目之中。四个募投项目中,除第一个“运营网络及品牌宣传建设项目”拟利用9404万元募集资金之外,另外三个项目均为“自产产品”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0261万元。仅由募资使用情况看,泰恩康发展自产产品的“决心”不可谓不大。

  泰恩康为什么要发展盈利较低的“自产产品”呢?在其背后,恐怕与其管理层提前预见到自己“药品代理关系被终止的风险”有关。招股书披露,不仅“代理运营”收入占泰恩康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高达83.90%、72.18%、76.20%、72.95%,且公司也存在因代理双方协议未能正常履行导致独家代理关系被终止的风险存在。报告期内,“代理运营”收入分别有2.55亿元、2.67亿元、2.78亿元和0.71亿元,若一旦代理关系终止将会严重影响泰恩康的营业收入水平,哪怕“代理运营”收入仅减少一半,按报告期内的收入水平,每年都将减少超过亿元的营业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在泰恩康的招股书中还可以看到,与“自产产品”高度相关的特许经营情况也不够乐观,这对“自产产品”的发展可能会有一定的阻碍。比如说,“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仅至2020年年末,“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仅至2019年年中,而三项“药品GMP证书”中也有两项在2018年11月和12月到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药品批准文号”等资质证书也纷纷在2019~2020年之间达到其有效期的截止期限。这些使用资质能否在未来继续获得仍存在悬念,而这也恰恰对营业收入增长带来诸多不可预见性。

  目前来看,主要依靠“代理运营”收入的泰恩康能否顺利把“自产产品”发展成主要收入来源,其中的压力恐怕并不小,而泰恩康未来的收入是靠“代理运营”还是靠“自产产品”?就目前而言,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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