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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品牌因关联方资金拆借问题遭东方花旗风险提示_公司新闻_新...

来源:新三板在线 2017-03-30

新三板在线3月29日讯,焦点品牌(837945)遭其主办券商东方花旗证券风险提示。

东方花旗称,其在对焦点品牌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查工作时,发现其实际控制人之一高海涛先生存在向公司的子公司上海焦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电商”)临时借用资金的情况,并未及时向东方花旗报告,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4日,高海涛先生在办理出国手续时,因资金临时周转的需求,向焦点品牌子公司焦点电商借用了共计15.5万元,高海涛先生在临时借用焦点电商资金后及时归还了相应金额,截止2017年1月5日,高海涛先生已还清了借用款项。

上述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上海焦点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焦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焦点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上海焦点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就该关联方资金拆借问题,焦点品牌将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补充审议该事项,议案为《关于高海涛先生向焦点电商借用资金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将于2017年4月19日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经主办券商督促,为防范上述类似事件的发生,公司拟订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将一并提交至公司第一届第八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焦点品牌在《关于高海涛先生向焦点电商借用资金事项的议案》承诺:“本次关联交易行为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相关规定。

为防范上述类似事件的发生,针对该事项,焦点品牌承诺:公司未来会严格执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本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的有关制度。”

东方花旗表示,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则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不能严格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则制度,有可能损害股东利益,以及为公司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据新三板在线获悉,焦点品牌于2016年7月29日挂牌新三板,主营整合营销咨询、品牌管理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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