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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3月7日讯 亨达股份(831687)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收到股转公司出具的警示函。
公告显示,亨达股份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系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8.17%;未及时披露股权司法冻结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王吉万、时任董事会秘书江志强未能保证亨达股份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对亨达股份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公司决定对亨达股份、时任董事长王吉万、时任董事会秘书江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解读新三板微信公众号:jdxsb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