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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来源:中金证券 2018-02-13

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

关于《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住所: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除特别注明外,本反馈意见回复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

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今明”、“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组以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公转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现就《第二次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

宋体(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的主要标题

楷体(加粗):对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1、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1)请公司补充披露原控股股东退

出公司的原因、其他股东收购的原因、上述股权转让定价依据、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上述自然人之间是否另行签署其他协议(包括双方之间签署的涉及公司的任何相关协议),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对上述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公司股东是否(曾经)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上述自然人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2)请公司补充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在原控股股东控制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对外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是否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详细核查并发表意见。(3)请公司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对经营公司的持续性、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性的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方向(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具体内容的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客户的变化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公司收入、利润变化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

(1)请公司补充披露原控股股东退出公司的原因、其他股东收购的原因、上述股权转让定价依据、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上述自然人之间是否另行签署其他协议(包括双方之间签署的涉及公司的任何相关协议),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对上述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公司股东是否(曾经)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上述自然人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①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访谈,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访谈;

③查阅原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资料;

④企业提供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代持协议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

“五、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一期的变动情况”中进行披露,补充披露原控股股东退出的原因及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①原控股股东退出原因及其它股东收购原因。

制药公司退出公司的原因是:制药公司原来的战略是“一条链穿一个圈”,一条链即打造一条医药产业链,涵盖从药材种植(有通过国家食药监总局 GAP认证基地3000多亩)、医药研发、生产,到医药批发、医药零售、医疗(医院、诊所)等各个环节的完整产业链条,使企业最终成长为以各个节点相互协同、相互支撑,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的产业集团;一个圈即围绕健康产业展开相关多元化竞争。

但随着2014年国内整个经济增速的放缓和新乡金融环境的恶化,制药公司

也面临收缩与继续扩张的抉择。面对经济继续下行和制药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压力,公司决定调整经营产业战略,集中资源聚焦医药的研发与生产,快速开发新药,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鉴于佐今明有限前期运营情况不佳,为集中资金,快速投入新药研发,制药公司于2014年10月6日,将其持有佐今明有限67.11%的出资份额转让给群彩印务,取得转让资金 100 万元,投入到新药研发中。

群彩印务有限公司收购上述股权是基于长期业务关系和长期对医药零售行业的关注,认为医药行业是朝阳行业,医药零售紧连民生,符合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规划,因此公司调整经营战略,决定投资医药零售行业,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②原控股股东定价依据及股权收购资金来源。

2014年10月6日,群彩印务有限公司与制药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制药公司将其持有的佐今明有限67.11%的出资份额,作价100万元转让给

群彩印务。股权定价依据是:新乡德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6日出

具的新德评报字(2014)第 B31 号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显示截至

2014年8月31日评估值为802,246.18元,每股评估价为0.54元。2014年12

月19日群彩印务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款100万元支付给制药公司。群

彩印务本次收购上述股权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

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并无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经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股权转让为真实交易,股权转让款确已支付,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股权转让已履行完毕,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王国生、牛成群、秦永梅分别出具无股权代持承诺,经核查,该股权不存在代持情形,主办券商及律师已核查群彩印务的资金来源,群彩印务系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佐今明有限股份。

(2)请公司补充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在原控股股东控制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对外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是否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详细核查并发表意见。

①核查原控股股东企业信用报告;

②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及中国裁判文书网;

④企业提供原实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

“五、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一期的变动情况”中进行披露,补充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制药公司的信用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不良负债情况如下:

贷款银行 金额(万元) 日期 违约情况 目前情况

中原银行郑州 2015.04.13-2016. 目前积极筹集

农业路支行 04.12 资金,尽早还款

中原银行新乡 2015.06.23-2016. 目前积极筹集

交通银行新乡 2014.09.24-2015. 目前积极筹集

银行新乡分行 893.00 贷款到期未偿还

上述不良负债产生的原因是:制药公司为新乡市雯德翔川油墨有限公司多笔贷款提供担保,被诉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②制药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失信情况

制药公司因未履行(2016)豫0721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2016)豫01

民终12683号判决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A、新乡县诚达印刷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因201,215.00元货款纠纷,起

诉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新乡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721执965号裁

决书。2016年11月7日,因公司资金出现暂时困难,未能按期履行生效的法律

文书而被列入失信名单。目前已归还货款14万余元,剩余货款不足6万元。

B、2017年1月3日,郑州华夏银行因新乡市雯德翔川油濹有限公司1800

万元贷款到期未偿还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新乡市雯德翔川油墨有限公司和担保人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191执15号裁决书,判令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1月23日,因公司资金出现暂时困难,未能按期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而被列入失信名单。

项目组已向制药公司发出问询函,询证制药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并请求王国生配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项目组已取得制药公司的回函,制药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生已签字确认公司在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并加盖公章。

经项目组核对王国生的信用报告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王国生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未披露对外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除公转说明书披露以外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③报告期内,制药公司存在如下诉讼:

制药公司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与新乡市雯德翔川

(2016)豫 油墨有限公司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担保,与中

0702民初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4信豫银保字第

1 1554号、 1430677-2号的《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制药公司对该

(2016)豫 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新乡市雯德翔川油墨有限公司于2015年

07民终 12月26日贷款到期无法还款,由制药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3700号 经(2016)豫0702民初1554号判决书确认,债务人及保证人

制药公司(借款方)与陈清军(出借方)、新乡市雯德翔川油

墨有限公司(担保方)签订【2014借(担)字第0707号】借款(担

(2016)豫 保)合同一份,合同主要约定:制药公司向陈清军借款1000万元,

每月利息16‰,借款期限自2014年7月16日至2015年1月15日。

2 01民终 新乡市雯德翔川油墨有限公司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制药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向陈清军转款62万元,于2014

年8月18日向陈清军转款499万元、499万元,共计1060万元,

陈清军已向制药公司出具结清证明。

(2015)新 制药公司为新乡市雯德翔川油墨有限公司向刘秋元借款3000

万元提供担保,于借款人处签章,经法院认定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中民金初 该笔借款的期限为2014年8月14日至2014年8月28日止,

3 号、(2016) 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两年。

经(2015)新中民金初字第159号判决书确认,债务人及保证

豫民终 人应付本金29,325,000元,利息按照29,325,000元为基数,自2015

年7月10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清偿借款之日止。

(2016)豫 本判决为制药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依据,为制药公司

4 476号民事 与新乡县诚达印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网上未检

5 01民终 本判决为制药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依据,裁判文书网

④根据上述判决,经律师核查,制药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担保如下:

有限公司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 制药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1 万元,贷款期为1年,自2014 签订编号为2014信豫银保字第1430677-2号

的《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 同:制药公司向陈清军借到 新乡市雯德翔川油墨有限公司同意承担

1,000万元,每月利息16‰,借 连带保证责任。

张:“今借到刘秋元现金人民币 佐今明公司在担保人处签章,经法院认定

期限为2014年8月14日至2014 为连带保证人。

经券商与律师核查,制药公司存在以上不良负债及因担保引起的诉讼,且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是佐今明有限、群彩印务并不对制药公司的保证承担连带责任,虽然佐今明有限股权系制药公司提供保证期间转让。

经券商及律师核查,①佐今明有限设立时,新乡中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03)中新审验字第 222号《验资报告》显示制药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00万元,制药公司2014年10月转让佐今明有限股权经新乡德华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评估,转让价格100万元,转让时公司整体评估值为802,246.18元,转让

价格公允,不符合《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以及内部程序。③2015年5月10 日,佐今明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后一致同意免去王国生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佐今明有限与制药公司消除关联关系。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未发现制药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报告期内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3)请公司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对经营公司的持续性、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性的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方向(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具体内容的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客户的变化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公司收入、利润变化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

“五、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一期的变动情况”中进行披露,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对经营公司的持续性、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性的影响情况如下:

2014年10月股权变更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国生,执行董事是王国生,

总经理是杨啸,副总经理是耿春丽和赵沛霞,监事是张存新;2014年10月股权

变更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建红,执行董事是王建红,总经理是杨啸,副总经理是耿春丽和赵沛霞,监事是张存新。经核对公司当时的经营情况,2014年10月股权变更前后,高管团队没有变化,公司正常持续经营。

2014年10月股权变更前,公司主要从事药品及其他健康相关商品销售业务,

通过直营连锁门店实现产品销售,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自建等形式,拓展实体门店,做大规模;2014年10月股权变更前后公司的业务和战略计划没有发生变化。

2014年10月股权变更前,公司从事的是医药零售行业,公司主要经营医药

商品连锁销售业务,产品及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为个人消费者;2014年10月股

2014年1-8月和2015年1-8月收入、利润对比表如下:

2014年1-8月 48,062,048.37 617,843.26

2015年1-8月 54,707,038.80 816,628.12

从上述收入利润对比表可以看出 2015年 1-8 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比

2014年1-8月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13.82%和32%。公司截至2014年8月

31日账面显示未分配利润-735,540.28元。2014年10月新乡市群彩印务有限公

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截至2015年8月31日账面未分配利润为-90,775.71

元,净利润同比增长198,784.86元。

经券商及律师核查,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并未对公司收入和利润产生影响,且核心管理团队没有发生变化。

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根据门店面积及投资额核查消防验收程序及合法合规性并发表意见。

①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②统计企业各门店所属建筑的面积及投资额;

③查询企业各门店的消防验收情况;

⑤企业提供公安消防大队出具证明、提供消防器材年检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消防验收备案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

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

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

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

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辰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尝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各门店的实际情况,公司各门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三条(二)情形,截至该反馈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实际经营的门店有45家,公司各门店所用房屋均系租赁取得。2015年8月公安消防部门推出《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的通知,该通知的第一项措施指出: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方案。经统计公司租赁门店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有16家。其中二十八部、五十五部取得了新乡市公安消防支队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三十七部.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一部、十一部、卫辉店、三十六部、三十九部、五十部、五十六部、二十五部、五十二部、辉县店、原阳店、郑州十里铺店、红旗路店共计13家,因建筑单位未办理备案存在程序瑕疵,但经营过程中消防局每年对上述门店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提出整改,各门店未因消防安全影响经营、受到处罚、造成损失。

公司筹建新的门店时,会按照消防大队的要求对各门店的消防设施进行配置,具体要求为每50平方配备1个灭火器,烟感器每30平方配备1个,应急灯5米1个,门店面积超过300平方时需要预留两个安全出口,一个门悬挂1个安全出口提示灯,并按照道路走向张贴安全导向地贴。公司已按照上述要求对各门店配置相应的销售设施。

公司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各门店的消防安全,设置账册文件,记载各门店的消防器材配置数量、领取时间、使用年限等信息。我公司每年7、8月份对全公司门店进行年检,加粉、加压、维修、换新。2015年共有门店 39家,灭火器121个。2016年共有门店46家,灭火器146个。负责灭火器年检的主要单位是新乡市红旗区佳鑫消防器材门市部。

当地消防大队每年10月对公司各门店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门店提出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牛成群、袁永华、秦永梅就上述经营门店消防瑕疵问题出具承诺: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任何消防安全事故;并且将敦促公司尽快为依法需办理消防手续的经营门店补充办理相关手续,如公司各门店因消防合规性问题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停止经营或者处以罚款的,其本人将承担公司受到的全部损失。

主办券商核查,公司各门店所用房屋均系租赁取得,上述13家门店虽因建

设单位未办理消防备案存在程序瑕疵,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依据消防大队的要求配备设施,未因消防安全因素对各门店经营造成影响,该程序性瑕疵不会对本次挂牌产生实质性阻碍。公司位于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开具没有对其采取过行政处罚措施的证明,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将敦促公司尽快依法补办消防手续,并在公司因此遭受损失时全额补偿公司经济损失,因此上述消防合规性瑕疵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稳性。

3、关于供应商返利。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供应商返利是否应冲减采购成本而不是增加收入,请说明报告期内的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及相应准则依据,及可比案例。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结合具体准则规定进行逐条分析,就对损益的影响及会计处理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①检查收到供应商返利时的记账凭证;

②查询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

③查询平销返利的相关税务政策,会计准则;

④查询企业对于平销返利会计处理的相关财务制度;

⑤查询同行业关于供应商返利的会计处理案例。

①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只对企业购销商品的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平销返利无相关业务处理规定。

②查询上市公司医药零售企业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83,以下简称老百姓)关于平销返利的会计处理:

老百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五、采用的主

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一)返利”中披露:依照零售行业惯例,公司在收到返利时,根据确认的返利金额,相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和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③查询相关的财税政策,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因此对于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④查询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部分厂家协议季度或年终返利,根据协议完成情况一般在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五;供应商为了促销本公司商品,促销活动期间根据完成情况,每盒返利0.5-1元。

⑤查询公司关于收到返利的会计处理,公司在报告期内收到制药厂家现金返利100,000.00元,同时在新乡市地方税务局购买100,000.00元发票。由于制药厂家通过医药批发企业将货物销售到佐今明,返利由制药厂家直接向佐今明支付,因此制药厂家无法向公司开具增值税红冲发票,而供应商医药批发企业由于不是其直接支付的返利,因此也未开具增值税红冲发票。制药厂家同时向公司索要发票,因此公司从税局购买了定额发票,申报缴纳营业税,同时将收到的返利扣除相关税金后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同行业关于返利的会计处理以及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于平销

返利的的税务政策,公司报告期的会计处理及税务申报不符合规定。

考虑到供应商开具红冲发票确实存在困难,并且返利金额较小,同时公司购买了定额发票履行了营业税纳税义务,收到返利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与记入其他业务收入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对于公司净利润没有较大影响,因此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的财务处理不影响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性。

截至本反馈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财务部已制定与返利相关的财务制度,公司收到返利时,依据收到的返利金额按照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即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当期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予以申报,同时将收到的返利扣除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后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从申报基准日到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企业已不存在返利增加收入的现象。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配合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进行了如实回复,确认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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