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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司法冻结
或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生联发”或“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卜巩岸,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持有公司
股份9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95%。
因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致生联发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同北京
江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北京华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崇信农投小额
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鑫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了《银团贷款合
同》,申请贷款合计人民币 3,000 万元, 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
提取该款项,贷款到期日为 2018 年 3 月 25 日。 卜巩岸质押其所持公
司股份 54,100,000 股为该笔贷款进行担保,质押期限为 2017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25 日止。 所质押股份占卜巩岸所持有公司股
份的57.25%,且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6%。 关于上述事项, 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发布了《股权
质押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8)。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权益登
记日为 2018 年 1 月 15 日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除上述
已质押股份外, 卜巩岸所持股份中 40,030,000 股已被司法冻结,司
法冻结期限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6 日止,执行人
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所冻结股份占该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42.36%,且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9%。
综上, 实际控制人卜巩岸所持有的致生联发股份中, 股权质押和
司法冻结合计涉及股份数为 94,130,000 股,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
的99.61%,且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5%。 鉴于上述事项涉及股份数量
较大,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较高, 若致生联发无法按期偿还《银团贷
款合同》中所借款项, 导致所质押股份被行权, 且北京市西城区人民
法院对其所冻结股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或将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