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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帅股份: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业务...

来源:中金证券 2018-01-24

证券代码:835740 证券简称:康帅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业务部出具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康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帅股份”、“公司”)于近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康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部门监管意见函》(挂牌业务部2018【2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明,康帅股份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5年10月23日提交挂牌申报材料,2016年1月15日领取挂

牌同意函,2016年2月3日完成挂牌。康帅股份存在为上海中骋投

资有限公司、中食(上海)物流有限公司代垫社保的情形。上海中骋投资有限公司、中食(上海)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孟卫康控制的公司。公司在申请挂牌日前应收上述两家公司代垫款合计14,656.00元,上述事项未在申请挂牌日前清理规范。且截至挂牌前公司仍有20,495.50元未收回。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公告编号:2018-004

第1.5条、4.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27条的规定。

对康帅股份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孟卫康、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邱扬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我部对上海康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孟卫康、信息披露负责人邱扬出具部门监管意见函。

前述资金占用事项发生后,公司相关人员已接受主办券商辅导,学习并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的规定,同时公司一次性收回了上述所有被占用资金,补充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监管意见函后,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本次监管意见,将严格按照监管意见函的要求,充分重视前述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资金占用的公司治理制度和流程机制,加大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员对于监管规则、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和学习,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关于对上海康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部门监管意见函》(挂牌业务部201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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