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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首发被否 盈利能力成上市“拦路虎”

来源:东方财富网 2017-12-29

  证监会近日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8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首发申请被否。

  净利、毛利均下滑却仍想扩产能

  证监会发审委会议对宇邦新材提出的第一问询问题是:发行人同行业公司技术不断趋同,行业竞争加剧,且部分组件厂商自建或投资焊带厂,逐步向上游延伸。同时,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净利润逐期大幅下降,毛利率也呈大幅下降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及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政策变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等说明经营业绩是否会延续下降趋势,可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宇邦新材主要从事光伏焊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招股说明书显示,宇邦新材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132.14万元、9171.97万元、6982.49万元、2831.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分别为7.64%、-14.45%、-23.87%、-40.57%;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6.16%、35.1%、26.69%、17.67%。

  净利润和毛利率均在下滑,宇邦新材却还想扩增产能,这引起了发审委的注意:发行人目前市场占有率近18%,产能约8000吨,募投项目拟扩产11000吨。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市场竞争格局、低毛利率现状等说明消化募投项目产能的措施、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本报此前刊发的文章曾指出,业绩可持续性,是监管层进行IPO审核时关注的首要条件。此前迈奇化学、圣迪乐村、回头客等新三板企业纷纷终止IPO审查,其原因正是由于公司存在业绩下滑或者业绩波动较大的情况。而如今,宇邦新材也成为因盈利能力不足而上市折戟的新三板公司之一。

  实控人股权代持关系遭追问

  除以上问题外,宇邦新材的高废料处置收入、大幅攀升的应收票据余额和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关联交易、实控人股权代持等方面均被证监会发审委一一询问。其中,股权代持行为本报此前也曾重点报道。

  2002年8月,王应素、秦佩芳设立了宇邦新材前身——苏州工业园区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2007年9月,王应素和秦佩芳分别将其所持的公司55%和45%的股权以平价方式转让予肖锋和林敏。而王应素为宇邦新材实际控制人肖锋配偶之父亲,秦佩芳为实际控制人林敏之母亲。两位股东如此巧合同时转让全部股份,且均以平价方式出让,本报质疑其存在代持行为。

  发审委则进一步关注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肖锋之配偶王歌曾控股的鑫腾电子交易额持续增加,占发行人材料采购总额比例同比上升,占鑫腾电子营业收入接近100%,鑫腾电子主营业务收入金额较大但持续微利。同时,常熟铭奇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的前五大供应商,且其在报告期对发行人销售金额占比在90%左右。

  因此,发审委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王歌转出鑫腾电子控股股权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合理性;(2)鑫腾电子在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营业收入逐年大幅增加的原因,该公司持续微利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3)常熟铭奇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合理性;(4)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两家公司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况,历任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5)两家公司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其他利益安排等利益输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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