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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富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创富盛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中金证券 2018-01-08

关于北京国创富盛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主办券商”)系北京国创富盛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创富盛,证券代码:430313,以下简称“国创富盛”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在对公司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国创富盛2017年1-6月实现营

业收入1,531.25万元,较上年同期的6,595.60万元减少76.78%;2017年1-6月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0.76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770.34 万元减少

157.13%。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上半年公司持续亏损。截至2017年6

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应付账款为5,917.38万元。公司2017年1-6月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7.29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显不足。截至

2017年12月31日,上述应付账款中仍有大量未偿还。同时,公司近期出现拖

欠员工工资的情形。若无法筹集足够资金偿还欠款、支付工资,公司未来被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数量将逐渐增加。

(一)国创富盛与北京晋汇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诉事项

1、2017年12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101民初

11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国创富盛给付北京晋汇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566,519.80元货款及违约金,以上违约金均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

如果国创富盛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46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国创富盛负担。

2、据公司介绍,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因以上涉诉事项已经被司法冻结。

(二)国创富盛与上海信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诉事项

1、2014年12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海民(商)初

字第205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国创富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信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自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的利润分配额5,852,017.50元。

(2)驳回原告上海信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764元,原告上海信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国

创富盛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上海信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国创

富盛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2、2016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一中民(商)

终字第24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据公司介绍,公司已支付上海信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50万元,由于剩

余款项尚未支付,公司的南京银行账户已经被司法冻结。

(三)国创富盛控股子公司上海融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华后通信有限公司涉诉事项

1、2017年3月8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渝0106财保

130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上海融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价值1,913,570元

2、2017年7月10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渝0106民初

5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融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向原告重庆华后通信有限公司支付1,913,57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从2016年4月30日起以1,913,57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驳回原告重庆华后通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24元,减半收取11,01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012

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上海融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华后通信有限公司。

3、据公司介绍,控股子公司上海融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因以上涉诉事项已经被司法冻结。

综上所述,国创富盛及其子公司上海融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已因以上涉诉事项被冻结,资金流转已出现严重问题。

三、公司人员变动、公司治理情况

据主办券商了解,公司近期陆续有员工离职,业务基本停滞,经营存在严重困难,公司员工由2017年初的151人降至2018年年初的10余人。公司职工监事李玉东于 2017年4月 18 日提出辞职,董事会秘书张玲于2017年6月30日提出辞职,财务总监刘静于2017年8月4日提出辞职。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出具之日,公司仍未选出新的职工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无法正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滑,持续亏损,员工大量离职,业务停滞,并存在多起诉讼,公司及子公司上海融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被司法冻结,资金流转出现严重问题,公司经营存在严重困难。鉴于上述情形,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主办券商将予以持续关注。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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