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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的美: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中金证券 2018-01-02

公告编号:2018-002

证券代码:835455 证券简称:乐的美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深圳市乐的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深圳市乐的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考虑公司资金运营安排的基础上,为合理持续地回报股东与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2017年8月31日公司公告的定期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9,639,953.30元。公司以现有公司总股本5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5,600,000.00元。本次分红方案实施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4,039,953.30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由股东杨杰(持有公司股权

9.62%)提议,议案的临时提案人主体资格、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议案的内容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本人同意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告编号:2018-002

特此公告。

深圳市乐的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理高、韩玲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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