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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航股份承运货物起火 涉及814万诉讼

来源:犀牛之星 2018-01-05

1月5日,卓航股份(838921)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及与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814万。

基本案情为: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为原告,卓航股份为被告。基于原、被告双方签署的《纸浆散装水运服务合同》,2016 年 11月 20 日被告确认接受原告托运的货物(纸浆干浆,3152.36 吨),自广西钦州港发往宁波港。2016年11月27日,被告安排“新晨达”轮承运前述货物,2016 年11月29日,“新晨达”轮航行至广东阳江海域时货物出现火情,交通部南海救助局等单位对船货进行了救助。

仲裁请求为:

(1)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货物损失 671.90万元,以及该损失从2017年2月28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赔偿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现暂计一年为 29.23万元。

(2)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新晨达”轮起火后,就货物的抢险原告应向交通部南海救助局支付的救助费用 40.56万元,以及该损失发生之日2017 年 11 月 27 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赔偿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现暂计利息 4508.89 元。

(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卓航股份表示,此诉讼影响了公司正常货款的回笼,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因诉讼产生额外的费用,增加公司运营的成本。

公告显示,针对上述影响,卓航股份采取了如下应对措施:与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应收帐款在审计时已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同时,公司将积极开发新的客户拓展业务,增加收入及现金流以减少其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该案件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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